隧道養護現場要專門設置養護維修作業時的交通標志,養 護維修作業控制區經劃定后不得隨意變更,作業人員不得在工作 區外活動或將任何施工機具、材料置于工作區以外。在養護維修明洞和半山洞前,應及時清除山體邊坡或洞頂 危石。在隧道內進行登高堵漏或維修照明設施時,登高設施的周 圍應設醒目的安全設施。
電力設施等有特別要求維護的,應按有 關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。對隧道襯砌局部坍塌進行養護維修作業時,應采取措施保 證養護人員安全。當實測的隧道內一氧化碳濃度或煙塵濃度高于規定的允 許濃度時,作業人員應及時撤離,并開啟通風設備進行通風。養護施工路段內的照明應滿足要求,隧道內不準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,嚴禁明火作業或取暖。
隧道洞口周圍100 m范圍內,未經隧道養護機構許可,不 得挖砂、采石、取土、傾倒廢棄物,不得進行爆破作業及其他危及公路隧道安全的活動。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時,應通知并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到現場處理交通事故。事故發生后,應盡快清理現場,排除路障, 恢復隧道正常行車,并登記相關損失,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,恢復 或改善隧道的防災能力。

